回顾近几年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几项主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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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84年起开始实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33年来建筑市场不断地发展和变化,相应的资质管理制度也进行了不断地修订和完善。此外,住建部陆续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作出多项重大调整,由于涉及面之广、对相关产业影响之深超出了预期,通知一出立刻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

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六、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要特别引起注意的是住建部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好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适时对本地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动态核查。这是政府放权与监管并进,助推建筑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简政放权,并非表示政府管得越少越好,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尤其是在建筑业市场环境亟须得到规范的大前提下,简政放权是做减法,而市场监管是做加法。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说,需要在加快简政放权的过程中,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而最有效的监管则体现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动态监管模式。